這世上有兩種證照,一種考到了對工作和收入有幫助,另一種則是純粹考心酸──令人遺憾的是,台灣的山域嚮導證目前屬於後者。
為什麼?因為政府(教育部體育署)主導這個證照體制,卻沒有規定商業嚮導必須要擁有這個證照,等同自打一記耳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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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瑞士、義大利、奧地利、法國這些山域觀光興盛的阿爾卑斯國家(alpine states),嚮導必須要有執照才能收錢帶隊,不然就是違法。相對的,證照背後的考試、認證和訓練體系也是非常嚴格,以確保客戶的人身安全。同樣的體系可見於其他IFMGA的會員國,例如加拿大、紐西蘭等。
雖說近年體育署在山域嚮導制上也是下了不少功夫,例如開放民間業者申請成為訓練機構的部分,但就我來看最大的關節還沒打通:沒人說一定要這張證照才能帶隊啊!
政府若不支持自己的制度,結果就是證照變壁紙,變成雞肋一般的存在。道上常帶隊的嚮導沒動機來考,考上的人也會感到灰心,對登山產業品質提升更是沒有幫助可言。
但是 ... 真正的大魔王,並不是什麼「規定執業必須有證照」,而是政府根本搞不清楚「商業」這檔子事。連自組跟商業都分不清,就不用說什麼尊重專業,山域嚮導證最終也只能陪葬而已。
說到這裡,大家應該都能體悟到,立法和修法才是驅逐渾沌的關鍵所在。很難,但一定要做。